美國 API 機油等級
【汽油車-機油等級】
SA ~ SH
已停用。
SJ
用於 2001 年以前的舊式汽車引擎。
SL
適合所有正在使用中的汽車引擎, SL 級於 2001 年 7 月 1 日開始導入,並能提供較好的高溫沈積物的控制和節省燃油的消耗,有些 SL 級也通過國際潤滑油標準認證委員會的規格標準。
SM
適合所有正在使用中的汽車引擎,抗氧化能力的要求,較SL級別提升2倍,降低積碳的產生,對凸輪軸抗磨耗能力的要求,較 SL 等級提升 25%。
SN
API 最新規格,於 2010年10月開始啟用,與之前的規格比較,API SN 等級的機油必須進一步降低機油對廢氣排放控制系統的衝擊,強化對渦輪增壓器的保護以及允許使用於添加 E85 生質酒精之混合燃料引擎。(註: E85 代表燃料使用 85%的生質酒精與 15%的汽油,生質酒精主要由玉米所提煉而成。)
【柴油車-機油等級】
CA ~ CE
已停用。
CF
1990 年導入,適用於越野、間接噴射柴油引擎及其它柴油硫化物含量在 0.5 % 以上的柴油的引擎,可取代 CD 機油等級。
CF-4
1990 年導入,適用於高速、四行程、自然進氣或配備渦輪增壓器的柴油引擎, 可取代 CD 級、 CE 機油等級。
CG-4
1995 年導入,適用於重負荷、高速四行程引擎,且使用含硫量低於 0.5 % 的燃油。符合 1994 年的排放標準。可取代 CD 級, CE 級, CF-4 機油等級。
CH-4
1998 年導入,適用於高速四行程柴油引擎並符合美國1998 年廢氣排放標準及使用含硫量低於 0.5 % 的燃油。可取代 CD 級、 CF-4 級、 CG-4 機油等級。
CI-4
2002年導入,適用於符合美國2004 年廢氣排放標準之高速四行程柴油。對於配備廢汽再循環系統(EGR)的車輛,CI-4 機油可有效維持引擎的穩定性,並適合使用含硫量低於 0.5 % 的燃油。可取代 CD 級、 CE 級、CF-4 級、 CG-4 及CH-4 機油等級。
CJ-4
2006年導入,適用於四行程引擎,符合美國 2007 年高速公路廢氣排放標準。CJ-4 機油經特殊合成,可與最高含硫量 500 ppm (重量 0.05%) 的柴油ㄧ起使用。然而當此機油與柴油含硫量超過 15 ppm (重量 0.0015%)ㄧ起使用時,則可能影響廢氣後處理系統的耐久性及縮短換油週期(里程)。對於配備柴油微粒濾清器(DPF)及採用較先進的廢氣後處理系統車輛而言,CJ-4 機油可有效維持廢氣排放控制系統的耐久性,保護觸媒轉換器,防止柴油微粒過濾器(DPF)阻塞、引擎磨損、活塞積碳,維持機油高低溫的穩定性及油泥控制,避免機油氧化增稠、起泡以及因剪力作用而喪失機油黏度。可取代 CI-4 、 CI-4 PLUS、 CI-4、CH-4、CG-4 及 CF-4 機油等級,為目前最高等級柴油引擎機油。CJ-4 機油若與含硫量超過 15 ppm 的柴油ㄧ起使用,則請洽詢該引擎製造廠是否應調整引擎換油週期(里程)。
SA ~ SH
已停用。
SJ
用於 2001 年以前的舊式汽車引擎。
SL
適合所有正在使用中的汽車引擎, SL 級於 2001 年 7 月 1 日開始導入,並能提供較好的高溫沈積物的控制和節省燃油的消耗,有些 SL 級也通過國際潤滑油標準認證委員會的規格標準。
SM
適合所有正在使用中的汽車引擎,抗氧化能力的要求,較SL級別提升2倍,降低積碳的產生,對凸輪軸抗磨耗能力的要求,較 SL 等級提升 25%。
SN
API 最新規格,於 2010年10月開始啟用,與之前的規格比較,API SN 等級的機油必須進一步降低機油對廢氣排放控制系統的衝擊,強化對渦輪增壓器的保護以及允許使用於添加 E85 生質酒精之混合燃料引擎。(註: E85 代表燃料使用 85%的生質酒精與 15%的汽油,生質酒精主要由玉米所提煉而成。)
【柴油車-機油等級】
CA ~ CE
已停用。
CF
1990 年導入,適用於越野、間接噴射柴油引擎及其它柴油硫化物含量在 0.5 % 以上的柴油的引擎,可取代 CD 機油等級。
CF-4
1990 年導入,適用於高速、四行程、自然進氣或配備渦輪增壓器的柴油引擎, 可取代 CD 級、 CE 機油等級。
CG-4
1995 年導入,適用於重負荷、高速四行程引擎,且使用含硫量低於 0.5 % 的燃油。符合 1994 年的排放標準。可取代 CD 級, CE 級, CF-4 機油等級。
CH-4
1998 年導入,適用於高速四行程柴油引擎並符合美國1998 年廢氣排放標準及使用含硫量低於 0.5 % 的燃油。可取代 CD 級、 CF-4 級、 CG-4 機油等級。
CI-4
2002年導入,適用於符合美國2004 年廢氣排放標準之高速四行程柴油。對於配備廢汽再循環系統(EGR)的車輛,CI-4 機油可有效維持引擎的穩定性,並適合使用含硫量低於 0.5 % 的燃油。可取代 CD 級、 CE 級、CF-4 級、 CG-4 及CH-4 機油等級。
CJ-4
2006年導入,適用於四行程引擎,符合美國 2007 年高速公路廢氣排放標準。CJ-4 機油經特殊合成,可與最高含硫量 500 ppm (重量 0.05%) 的柴油ㄧ起使用。然而當此機油與柴油含硫量超過 15 ppm (重量 0.0015%)ㄧ起使用時,則可能影響廢氣後處理系統的耐久性及縮短換油週期(里程)。對於配備柴油微粒濾清器(DPF)及採用較先進的廢氣後處理系統車輛而言,CJ-4 機油可有效維持廢氣排放控制系統的耐久性,保護觸媒轉換器,防止柴油微粒過濾器(DPF)阻塞、引擎磨損、活塞積碳,維持機油高低溫的穩定性及油泥控制,避免機油氧化增稠、起泡以及因剪力作用而喪失機油黏度。可取代 CI-4 、 CI-4 PLUS、 CI-4、CH-4、CG-4 及 CF-4 機油等級,為目前最高等級柴油引擎機油。CJ-4 機油若與含硫量超過 15 ppm 的柴油ㄧ起使用,則請洽詢該引擎製造廠是否應調整引擎換油週期(里程)。